想见面咨询离婚问题

编辑:吴律师 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 发布于2024-03-03 06:40
离婚纠纷可以咨询的内容包括:
1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的具体方式,以及限制条件:
2、财产问题如何处理;
3、如何有利争夺子女抚养权;
4、夫妻共同债务问题如何处理。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
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友情链接: 杭州债权债务律师 杭州法律顾问 青岛律师 陇南律师 南湖律师 廊坊律师 温州鹿城区律师 北京西城区律师 南宁律师 阳泉律师 三门峡律师 海南律师 南宁律师 渭南律师 西安律师 台州律师 石城律师 修水律师 上饶广信区律师 南昌县律师 福清市律师 化州市律师 大同平城区律师 夏邑县律师 东台市律师 长春律师 哈尔滨律师 连云港律师 岳阳律师 珠海律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