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地员工未签劳动合同,老板拖欠工资,该如何追回?

编辑:吴律师 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 发布于2024-02-24 12:40
如果没有理由就拖欠工资的,可到劳动局反映或投诉用人单位。反映之后还没有发工资的,可先仲裁,后诉讼。
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并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,不仅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要回所得报酬,而且可以主张拿回两倍的薪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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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工地老板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,拖欠职工工资的,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,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追讨工资
2、依据法律依据: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》的规定,建筑工地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,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,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,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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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位如果一直拖欠工资,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:
1、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;
2、可以到当地劳动局(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)申请仲裁,要求支付工资。3.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。4.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,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,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
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,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;调解不成,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,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对仲裁裁决不服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、经济补偿,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:
(一)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;
(二)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;
(三)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;
(四)解除劳动合同后,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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